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当夫妻双方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为了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户口簿:孩子和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这份协议书需载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孩子的抚养安排、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等内容。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名并按指印。
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起诉状:起诉状需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证据等。
2. 身份证: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户口簿:孩子和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相关证据:证明孩子由另一方抚养对自己不利或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医院证明、证人证言等。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一般如何?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根据变更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
协议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2. 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并经双方签名按指印。
3. 携带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诉讼变更:
1. 起草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据等材料。
3. 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变更抚养权后,是否可以变更回来?
变更后的抚养权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回来,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双方再次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2. 抚养权人丧失抚养能力或虐待、遗弃孩子的。
3.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4. 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
新《民法典》对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新《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1085条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108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其他对子女成长有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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