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房离婚能否索要回彩礼?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中却包含着许多细枝末节,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逐一探讨。
情况一:办理结婚登记后,但并未共同生活
相关细则:
在这个情况下,离婚时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确实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未共同生活,应予支持。”
具体案例:
郭某诉吕某离婚案: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终郭某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支持了该请求。
争议点:
彩礼的返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酌情判定。
情况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相关细则:
在这个情况下,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数额可酌情减少。
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案例示范:
谢某诉徐某某离婚纠纷案: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生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返还部分彩礼。
争议点:
返还数额的判定标准,一般参照双方同居时间长度、是否进行夫妻财产混合等因素。
情况三: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
相关细则:
在这个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可予支持。”
例外情况:
以下几个情况下,即使结婚后共同生活过,也可主张返还彩礼:
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因欺诈或暴力强迫而造成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継続期间存在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虐待、遗弃等。
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而另一方不知情且无法继续婚姻。
情况四:婚后虽未同房,但已生育子女
相关细则:
在这个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
争议点:
如果因特殊情况而导致婚后未同房,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情况五:婚前彩礼数额过高
相关细则:
在这个情况下,离婚时法院可能酌情减少返还彩礼数额。
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案例示范:
李先生诉徐某某返还彩礼案:女方婚前索要18万元彩礼,结婚半年未同房,法院最终判决徐某某返还部分彩礼。
争议点:
彩礼数额的合理性,一般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
对于未同房离婚能否索要回彩礼的大家有何看法?欢迎留言分享你们的观点和案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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