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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的“难言之痛”:债权人向配偶主张债权可行吗?


当婚姻的列车驶向终点,夫妻们除了要处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难题外,债务问题也往往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座大山。那么,当债务是由一方单独所负时,债权人能否向另一方配偶主张债权呢?


困境一: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分配,法院认不认?


疑问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配法院在审理涉及该债务的案件时,是否必须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处理?


法院审查范围: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时,首先会审查夫妻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债务分配的约定。但法院的审查仅限于协议中是否有该约定,并不会对约定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换句话说,只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分配,法院一般会尊重该约定。


约定生效条件: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配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约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约定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模糊或歧义。


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并且在债务发生时并不知悉或不应知悉该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配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债务的另一方配偶主张债权。


困境二:一方婚前债务,配偶要“背锅”吗?


疑问


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是否会被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另一方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原则上不转为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不转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权,另一方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例外情形:但有以下例外情形下,一方婚前债务可能转为共同债务:


债权人证明配偶知悉或应知悉该债务且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配偶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债务。


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


困境三:一方私自举债,配偶可否“撇清”?


疑问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举债,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婚姻法规定,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举债,另一方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权。


例外情形:但有以下例外情形下,另一方配偶可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能够证明配偶知道或应该知道该债务,并且其行为构成欺诈或恶意串通。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开支。


配偶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债务。


困境四:债务“甩锅”给配偶,法院能“拆穿”吗?


疑问


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然后以夫妻共同的名义向债权人借款,法院能否识破这种“骗局”?


法院审查手段: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的案件时,会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法院会通过查看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判断债务的发生是否存在虚构、欺诈等情况。


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系虚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否认债务的真实性,由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后果:如果法院认定债务系虚构,则该债务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不能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各位看官,关于夫妻债务的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什么棘手的经历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们的观点,让我们一起探讨夫妻债务的那些“难言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