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复杂而敏感的事情,尤其是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问题。有时候其中一方可能会反悔,导致争议产生。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属后,是否还能起诉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如果其中一方反悔,想要改变协议内容或者追求自己的权益,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争议的。
在起诉之前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之前,并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因此,在房产分割后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诉讼期限是三年。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在离婚后三年内,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违反了协议内容,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两年内发现协议存在问题或者另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仍然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争议。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属后,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争议的。但在起诉之前要确保已经办理好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并且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只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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