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适用于诉讼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不适合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登记离婚,所以不适合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双方,诉讼离婚只需一人提及,诉讼主体只是夫妻之一。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有其他争议,不能达成协议,需要向法院起诉,不存在双方愿意离婚等理性问题。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放离婚证,不立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一般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起诉吗
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但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判决,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1、离婚冷静期内能否起诉?
1、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但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判决,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离婚冷静期的起源是什么?
对离婚有限制性条款,如在下列四个前提下,是不允许离婚的。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六个月内,男子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就必须提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离婚诉状的相关证据,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对方在婚姻中出轨等。
3、军婚想离婚的,军人不同意,婚姻中无重大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约束下,唯一与“离婚冷静期”有关的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如果六个月内没有其他有力证据,就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吗
1、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总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有其他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因此需要向法院起诉,不会有双方愿意离婚等理性问题。
2、《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人申请离婚一个月后才能离婚。任何一方在此过程中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能起诉离婚吗?
1、离婚冷静期不适合诉讼离婚,只适用协议离婚。
2、具体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可以起诉
1、离婚冷静期内可以起诉,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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